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義務主要是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具體涉及基金資產保管、代理清算交割、會計核算、凈值復核、投資運作監督等環節。基金從業考試中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義務是什么?
( 1 ) 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 日前,將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登載在托管人網站上。
( 2 )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份額凈值、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章確認。
( 3 ) 在基金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中出具托管人報告,對報告期內托管人是否盡職盡責履行義務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規守約等情況做出聲明。
( 4 ) 當基金發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業務的重大事件時。
( 5 )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至少提前3 0 日公告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會議召開后,應將持有人大會決定 的事項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并予公告。
( 6 ) 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時,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同基金管理人一樣,基金托管人也應建立健全各項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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