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2017年度修訂)
 一、總體目標
 基金從業人員應遵循《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基金行業協會出臺的各類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和職業道德,并掌握基本業務規范。為提升基金從業人員合規合法意識,提高職業道德與執業規范水平,特設《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
 二、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是對考生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的*要求,分為三個級別:
 (一)掌握:考生須在考試和實際工作中理解并熟練運用的內容。
 (二)理解:考生須對該考點的概念、理念、原則、意義、應用范圍等有清晰的認識。
 (三)了解:作為泛讀內容,考生對其有一個基礎的認識。
 三、考試內容與能力要求
 考生應當根據本科目考試內容與能力等級的要求,在工作中掌握或運用下列相關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標準和業務規范,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
 其他參考法規:
 1、《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中基協發〔2014〕1號;
 2、《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3、《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
 4、《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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