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考試:所得稅

基金從業考試:所得稅。掌握基金從業考試的基本概念的內容,是學員在考試中所需要的。通過基金從業考試的學習,學員能夠更好的去運用。基金從業考試中所得稅是一個考點,要求學員掌握的內容如下:


( 1 ) 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 2 ) 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業債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時,代扣代繳2 0 % 的個人所得稅。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上述《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實施。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 3 ) 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買賣股票差價收入,在國債利息收入、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所得稅。

( 4 ) 個人投資者從封閉式基金分配中獲得的企業債券差價收入,按現行稅法規定, 應對個人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

( 5 ) 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份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