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考試:公司的設立條件

證券從業考試:公司的設立條件。《證券法》對設立證券公司所應具備的條件作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包括對公司章程的要求,對主要股東資格的限制條件,明確提出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要求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將注冊資本zui低限額與證券公司從事的業務種類直接掛鉤,分為5000萬元、1億元和5億元3個標準等。《證券法》還規定,我國證券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采取合伙及其他非法人組織形式。


按照《證券法》的要求,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zui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

3.有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董事、監事、*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那么,證券法對注冊資本要求有哪些?

《證券法》將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zui低限額與證券公司從事的業務種類直接掛鉤,分為5000萬元、1億元和5億元3個標準。

1.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和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中的一項鄆數項的,注冊資本zui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

2.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和其他證券業務中的任何一項的j注冊資本zui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

3.證券公司經營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和其他證券業務中的任何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zui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

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調整注冊資本zui低限額,但不得低于上述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