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考試:考前必背證券法律法規相關知識。

證券從業考試:考前必背證券法律法規相關知識。證券從業作為基礎考試科目,是了解證券行業知識的基礎,學員在掌握了基礎的知識以后,要學會將知識進行融合。證券法律法規是必考的科目,學員一定要對下面的知識點進行全面的學習,掌握才是通過考試的關鍵

1、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或活動的基本準則,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公司章程在公司法中具有重要意義,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條件、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據、是一種自治性規則。

2、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是固定的,在基金存續期間內不得贖回,因此,基金份額的總額即基金規模在基金存續期間是固定的。

3、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5、賬戶存續期間證券公司營業部應每3年對自然人客戶信息進行一次全面核查,每年對法人客戶信息進行全面核查。
6、證券公司應當將收取的*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全部價款,分別存放在客戶信用交易擔*券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作為對該客戶融資融券所生債權的擔保物。
7、為證券發行出具審計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證券承銷期內和期滿后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證券。

8、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

9、股份公司在設立的過程中,發起人的權利包括:①參加公司籌委會;②推薦公司董事會候選人(而非決定);③起草公司章程;④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東的權利;⑤公司不能成立時,在承擔相應費用之后,可以收回投資款項和財產產權。
10、根據《公司法》規定,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證券自營業務必須以證券公司自身名義、通過專用自營席位進行,并由非自營業務部門負責自營賬戶的管理,包括開戶、銷戶、使用登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