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考試是幫助學員建立完善的證券從業基礎,上崗能夠掌握一些證券知識,提高證券行業的整體業務水平。那么,證券從業考試中證券發行與承銷制度分別是什么?
1.證券發行制度。
(1)注冊制。證券發行注冊制實行公開管理原則,實質上是一種發行公司的財務公開制度。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于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發行人不僅要完全公開有關信息,不得有重大遺漏,并且要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承擔法律責任。發行人只要充分披露了有關信息,在注冊申報后的規定時間內未被證券監管機構拒絕注冊。
(2)核準制。核準制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證券,不僅要公開披露與發行證券有關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和《證券法》所規定的條件,而且要求發行人將發行申請報請證券監管部門決定的審核制度。
2、證券發行方式有哪些?
(1)股票發行方式。我國現行的有關法規規定,我國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公募增發)采取對公眾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機構投資者配售相結合的發行方式。
(2)債券發行方式。
①定向發行。又稱私募發行、私下發行,即面向少數特定投資者發行。一般由債券發行人與某些機構投資者,如人壽保險公司、養老基金、退休基金等直接洽談發行條件和其他具體事務,屬直接發行。
②承購包銷。指發行人與由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組成昀承銷團通過協商條件簽訂承購包銷合同,由承銷團分銷擬發行債券的發行方式。
③招標發行。指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債券承銷商和發行條件的發行方式。根據標的物不同,招標發行可分為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和繳款期招標;根據中標規則不同,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單一價格中標)和美式招標
(多種價格中標)。
3.證券承銷方式。證券發行的*后環節是將證券推銷給投資者。
發行人推銷證券的方法有兩種:一是自己銷售,稱為自銷;二是委托他人代為銷售,稱為承銷。一般情況下,公開發行以承銷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