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稅法》科目中,什么是共享收入?

共享收入是CPA《稅法》科目的知識點,是中國預算管理用語。是指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分享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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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規定的預算管理體制,以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資源稅、建筑稅等若干種稅為中央和地方財政的共享收入。

當地方財政固定收入不足以抵補其支出時,由中央從共享收入中確定一個分成比例留給地方,以資彌補(此項規定從1987年起實行)。實行過的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及調劑收入,在性質上也屬于共享收入。

共享收入例題解析:單選題

下列稅種中屬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是( )。

A、消費稅

B、城鎮土地使用稅

C、土地增值稅

D、增值稅

【答案】D

【解析】

cpa網課

選項A,消費稅(含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的部分)屬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選項B、C,屬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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