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稅法》中,什么是核定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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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應納稅額是一種稅收,它的對象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3. 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 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 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預期仍未申報的

6. 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7. 未按照對頂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經營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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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有( )。

A、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B、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

C、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D、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答案】ACD

【解析】

選項B,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