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setting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且其給付種類相同的情形,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相對人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Offsetting是FRM考試知識點,考生備考要掌握詳細內容!


主張抵銷的債權,稱為主動債權或自動債權、能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稱為被動債權或受動債權、反對債權。

抵銷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雙方當事人分別請求以及分別履行所帶來的不便及不公平,故其被許多國家立法所肯定并在實踐中廣為應用。如通過抵銷,雙方當事人就可以不必親自履行各自的債務,從而節省履行費用,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抵銷制度還具有擔保功能。

設若銀行一方面有貸款債權X,另一方面對借款人又負有存款債務Y,在借款人的存款債權被扣押或者被轉讓的場合,在符合法定抵銷或合意抵銷的條件下,允許銀行將X與Y抵銷,在效果上使自己的債權受償,如同為自己的債權設立了擔保,稱為抵銷的擔保功能。

分類:

抵銷分為: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

抵銷合同的效力:消滅當事人之間同等數額之內的合同關系。

抵銷的要件:

1、必須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

2、雙方互負的債務,必須標的物的種類、品質相同。

3、必須是自動債權已屆清償期。

4、必須是非依債的性質不能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