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M考試中,主權財富基金是重要的知識點。下面是對主權財富基金的運作機制介紹,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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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財富基金與私人財富相對應,是指一國政府通過特定稅收與預算分配、可再生自然資源收入和國際收支盈余等方式積累形成的,有政府控制和支配,通常以外幣形式持有的公共財富。

各國主權財富基金的組織結構大同小異,都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1. 政府主管部門

一些小國家一般直接由總統、國王負責主權財富機構的管理,其他一些國家則根據主權財富基金性質,以中央銀行或財政部作為主管部門。【資料下載】點擊下載FRM二級思維導圖PDF版

政府主管部門行使的職能一般包括:提名任命主權財富機構董事會成員和董事長;決定是否增減外匯盈余和財政盈余到主權財富基金;審議主權財富基金財務報告等。政府主管部門一般都不干預主權財富基金的日常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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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權財富基金

大多數主權財富基金都依法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結構,并具有較高獨立性的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中,由政府部門外部的專業人士組成的非執行董事,往往占到董事會成員數量的一半以上。

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總體投資策略與投資組合,并對董事會業績進行評估。大多數主權財富基金董事會還下設專門委員會支持董事會在審計、風險管理、薪酬以及人事任命方面發揮實質性作用。管理層由董事會任命,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決策。

3. 投資組合職能部門或子公司

大多數主權財富基金還設立了獨立子公司,分別投資于不同領域。這些子公司也都建立了相對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具有相對獨立的董事會、管理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