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考試:資產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應符合的條件!

證券從業考試:資產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應符合的條件!為加強對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于 2008 年 4 月 29 日發布《關于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


《通知》對資產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資產評估機構的合并、分立,分支機構的設立,重大事項報備,年度報備,日常管理以及證券評估資格的撤回等方面作出相關規定。該通知于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按照《通知》的規定,資產評估機構申請證券評估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資產評估機構依法設立并取得資產評估資格 3 年以上,發生過吸收合并的,還應當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1 年。

2.質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

3.具有不少于 30 名注冊資產評估師,其中*近 3 年持有注冊資產評估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于 20 人。


4.凈資產不少于 200 萬元。

5.按規定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或者提取職業風險基金。

6.半數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 50%股權的股東*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 3 年以上。

7.zui近 3 年評估業務收入合計不少于 2 000 萬元,且每年不少于 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