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考試中資產證券化當事人的作用是什么?

證券從業考試中資產證券化當事人的作用是什么?資產證券化交易比較復雜,涉及的當事人較多,一般而言,下列當事人在證券化過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1、發起人,也稱原始權益人,是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機構或大型工商企業。

2、特定目的機構或特定目的受托人( sPv),是指接受發起人轉讓的資產,或受發起人委托持有資產,并以該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化產品的機構。

選擇特定目的機構或受托人時,通常要求滿足所謂破產躕離條件,即發起人破產對其不產生影響。

3、資金和資產存管機構。為*資金和基礎資產的安全,特定目的機構通常聘請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進行資金和資產的托管。

4、信用增級機構。此類機構負責提升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等級,為此要向特定目的機構收取相應費用,并在證券違約時承擔賠償責任。有些證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級機構,而是采用超額抵押等方法進行內部增級。

5、信用評級機構。如果發行的證券化產品屬于債券,發行前必須經過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緞。

6、承銷人,是指負責證券設計和發行承銷的投資銀行,如果證券化交易涉及金額較大,可能會組成承銷團。

7、證券化產品投資者,即證券化產品發稈后的持有人。

除上述當事人外,證券化交易還可能需要金融機構充當服務人,服務人負責對資產池中的現金流進行日常管理,通常可由發起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