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考試中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有哪些?金融期貨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規則,這些規則是期貨交易正常進行的制度*,也是期貨市場運行機制的外在體現。
1.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貨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承擔著組織、監督期貨交易的重要職能。
2.標準化的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
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構批準后向市場公布的標準化合約。期貨合約設計成標準化的合約是為了便于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分別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從而避免實物交收。實際上絕大多數的期貨合約并不進行實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已平倉。
3.*金及其杠桿作用。
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提高效率,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必須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結算*金,而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后都要通過經紀人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一定數量的*盒。
由于期貨交易的*金比率很低,因此有高度的杠桿作用,這一杠桿作用使套期保值者能用少量的資金為價值量很大的現貨資產找到回避價格風險的手段,也為投機者提供了用少量資金獲取盈利的機會。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結算所是期貨交易的專門清算機構,通常附屬于交易所,但又以獨立的公司形式組建。結算所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zui后1 分鐘或幾分鐘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交易成交時的價格作對照,計算每個結算所會員賬戶的浮動盈虧,進行隨市清算。
5 限倉制度。
限倉制度是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范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 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后,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并判斷大戶交易風險狀況的風險控制制度。
7.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
為防止期貨價格出現過大的非理性變動,交易所通常對每個交易時段允許的撮大波動范圍作出規定,一旦達到漲(跌)幅限制,則高于(低于)該價格的多頭(空頭)委托無效。
除此之外,還有的交易所規定了一系列漲跌幅限制,達到這些限幅之后交易暫停,十余分鐘后再恢復交易,目的是給市場充分時間消化特定信息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