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十條重要數字高頻考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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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承銷人具備的條件:主要負責人中 2/3 的工作人員有 3 年以上的證券管理工作經歷,或者有 5 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經驗;有足夠數量的證券專業操作人員,其中 70%以上的人員在證券專業崗位工作 2 年以上;全部從業人員在以往 3 年內的承銷過程中,沒有因內幕交易、侵害客戶利益、工作嚴重失誤受到起訴或行政處分;承銷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在前 3 年的承銷過程中,無欺詐、提供虛假信息有關的行為。

12.股票上市公告事項: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的 10 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公司近 3 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件。

13.證券交易暫停情形:股票近 3 年連續虧損;債券近 2 年連續虧損;終止交易的情形:股票近 3 年連續虧損,在*后一個年度內未通用恢復盈利。

14.協議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后必須在 3 日內向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作出書面報告,并公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且事先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15 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收購要約的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并不得超過 60 日。

15.收購要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 75%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交易。收購達股份總數的 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16.基金管理人義務: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 15 年以上。

17.法律規定,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未將基金資產與其自有資產分開,或者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的,責令改正,并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款,沒收其違法所得。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并對直接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可處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款。

18.期貨公司的設立條件:注冊醬*額為 3000 萬元、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股人具有持續盈利的能力,信譽良好,3 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19.證券公司股東出資規定,非貨幣出資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注冊資本的 30%。

20.證券公司為證券資產管理客戶開立的證券賬戶,應自開戶之日起 3 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