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有哪些呢?“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呢?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明確規定:“在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中,所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均應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那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有哪些呢?“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呢?

①“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有哪些呢?

1、證券公司;2、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基金銷售機構;3、證券投資咨詢機構;4、證券資信評估機構;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

②“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

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咨詢、受托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需要取得從業資格、執業證書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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