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辦理的不動產登記是( )。
A. 變更登記 B. 預告登記
C. 更正登記 D. 轉移登記
【答案】D
【解析】因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1)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2)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4)不動產分割、合并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5)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6)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選項 D 當選。(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8)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9)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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