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稅法》知識點解析:滯納金!

備考CPA《稅法》科目時,滯納金是需要考生重點掌握的。下文是對滯納金的具體解析,一起看看吧!


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費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滯納金的特征:

(1)適用于負有金錢給付義務

(2)義務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義務

(3)可以反復為之,具體表現為按日加收。

如按照稅法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交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拖欠稅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罰金。主要適用于稅收領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領域凡存在金錢給付義務的,當相對人不履行義務時,都有采用滯納金的可能,如環保的排污費等。

滯納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義務人不履行義務使國家利益受損害,同時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對人使其權益受損,并能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因而可作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滯納金例題解析:(單選)

根據規定,無住所個人預先判定為居民個人,因縮短居住天數不能達到居民個人條件的,在不能達到居民個人條件之日起至年度終了( )天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按照非居民個人重新計算應納稅額,申報補繳稅款,不加收稅收滯納金。

A、5

B、7

C、10

D、15

答案:D

【解析】

無住所個人預先判定為居民個人,因縮短居住天數不能達到居民個人條件的,在不能達到居民個人條件之日起至年度終了15天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按照非居民個人重新計算應納稅額,申報補繳稅款,不加收稅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