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的CPA考試也即將來臨,有的考生說自己沒有復習好,能不能選擇代考?事實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帶你了解!
參加CPA考試,如果是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之一第四款的規定,以代替考試罪定罪處罰。
主要有以下三種:
(1)對于行為人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綜合考慮行為人替考情況以及考試類型等因素,認為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2)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3)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因此,將要參加CPA考試的考生,在接下來的時間里,還是安安心心備考。如果遇到學習上的問題,可以選擇融躍CPA網課。高質量的課程,專業的老師助你順利通過CPA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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