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FT:財務績效評價的三個步驟。
1.基本指標的評價
基本指標反映企業的基本情況,是對企業績效的初步評價。基本指標評價的參照標準值進行。企業績效評價標準值是國務院國資委統計評價局以全國國有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數據資料為依據,并參照國家統計局工業與流通企業月報數據及其他相關統計資料,運用數理統計方法測算制定的。
在具體制定過程中,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國有企業基礎樣本數據進行了篩選,剔除了少數不合理樣本,并根據測試結果,對部分樣本值進行了修正。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有不同的標準值,每套標準值分為五檔。

有關指標計算如下:
(1)單項指標得分的計算
單項基本指標得分=本檔基礎分+本檔調整分
其中:本檔基礎分=指標權數×本檔標準系數
本檔調整分=功效系數×(上檔基礎分-本檔基礎分)
功效系數=(實際值-本檔標準值)÷(上實際值一本檔標準值)
上檔基礎分=指標權數x上檔標準系數
本檔標準值是指上下兩檔標準值居于較低等級一檔。
(2)基本指標總分的計算
分類指標得分=∑該類內各項基本指標得分
基本指標總分=∑各類基本指標得分
2.修正系數的計算
基本指標有較強的概括性,但是不夠全面。為了更全面地評價企業績效,另外設置了4類14項修正指標。財務績效定量評價修正指標的計分是在基本指標計分結果的基礎上,運用功效系數法原理,分別計算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和經營增長四個部分的綜合修正系數,再據此計算出修正后的財務績效定量評價的分數。
計算步驟為:
(1)計算修正指標的實際值
(2)計算單項修正系數
某指標單項修正系數=1.0+(本檔標準系數+功效系數×0.2-該部分基本指標分析系數)
某部分基本指標分析系數=該部分基本指標得分/該部分權數
在計算修正指標單項修正系數過程中,對于一些特殊情況作如下規定:
①如果修正指標實際值達到*值以上,則其計算公式為“單項修正系數=1.2+本檔標準系數-該部分基本指標分析系數”;
②如果修正指標實際值處于較差值以下,則其計算公式為“單項修正系數=1.0-該部分基本指標分析系數”。
(3)計算綜合修正系數
某部分綜合修正系數=∑該部分各修正指標加權修正系數
某指標加權修正系數=∑正指標權數X該指標單項修正系數
3.財務績效的綜合評價
財務績效修正后得分=各部分基本指標分數×該部分綜合修正系數
財務績效修正后總分=∑各部分修正后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