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范會計程序和方法主要有兩大類型:一是由民間會計組織制定,但仍有法律或*機構授權運行,使之成為公認會計準則,這種準則的制定方式運用于資本主義國家的市場經濟,以美國、英國為代表;二是由政府機構依法制定,所制定的會計準則具有“準法律”的性質,我國屬于第二類。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分為基本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

1.基本會計準則

(1)基本準則的地位。從國際會計慣例看,無論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還是美國等國家或者地區,在其會計準則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有關國家會計準則的概念基礎,也是會計準則制定應當遵循的基本法則。

(2)基本準則的作用。基本準則在會計準則體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

一是統取具體準則的制定。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迅速,會計實務問題層出不窮,會計準則需要規范的內容日益增多,體系日趨龐雜。

二是為會計實務中出現的、具體準則尚未規范的新問題提供會計處理依據。

(3)基本準則的內容。我國基本準則的制定吸收了當代財務會計理論研究的*成果,反映了當前會計實務發展的內在需要,體現了國際上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發展動態,構建起了完整、統一的財務會計的基本目標、假設、會計基礎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計量原則,以及財務報告的基本規范等。

2.具體會計準則

具體會計準則是根據基本會計準則的要求制定的,是對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以及報表披露等方面作出的具體規定。

財政部在2010年11月1日發布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正積*采取措施,大力推進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研究制定工作,已盡快構建和完善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